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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目标市场领身份证
时间:2020-08-10 00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既没有自己出口“长虹”品牌的产品到南非,也没有授权任何国内贸易公司向这个市场出口,但该市场上就发现了“长虹红太阳”彩电。不仅如此,在印尼、泰国等地,“长虹”商标已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企业抢注了。 “商标抢注给长虹带来的直接损失也许并不很大,”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商标事务的安翔女士( www.chinasinda.com )说,“但是,如果不妥善处理,长虹本身的产品就不能进入这个市场,甚至有可能在这些市场砸掉‘长虹’的牌子,并对其它市场造成影响。” 国际公约保护出口产品商标 注册商标,特别是驰名商标可以为生产者带来超额利润,这恐怕是“长虹”商标被抢注的直接原因,安女士说:“截止1998年底,‘长虹’品牌价值已达到人民币245亿元,居中国家电生产企业之首。” 据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( www.ccpit.org )的张保国先生介绍,由于商标权的专有性特征,一旦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取得注册,便取得了对该商标的专有权,其他任何人在未得到商标所有人授权的前提下,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类似的商标,从而有力地保护了商标所有人的权益。 同时,由于商标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有效,商标的所有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,及时办理商标的续展注册;同样,商标权只在一定的区域内有效,超过了这一区域,便不受法律保护。也就是说,商标所有人只能在商标注册的国家或地区享有商标权,在其它国家,其商标将不受商标法保护。 “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,商标也伴随着商品走出了各自的国门。为了解决商标在国际间受保护的问题,一些保护商标的国际性公约相应产生,”张保国先生接着说,“目前,商标的国际间保护公约主要有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和《商标国际书册马德里协定》。此外,在某些区域内也缔结了国际间的商标保护条约,如《比荷卢经济联盟商标公约》、《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有关商标的文件》以及刚刚颁布的欧洲共同体商标注册制度等。” 张先生说,在商标权的取得方面,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有不同的适用原则,了解商标权是如何取得的以及哪些国家适用哪种原则,对企业拓展目标市场的出口和采取不同的商标权获取上海vi设计公司方式非常有利。 比如在阿联酋、巴基斯坦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印度、英国、美国、尼日利亚等国家,适用的是使用在先原则,即:谁首先在某个国家使用了某个商标,谁就拥有了该商标的所有权。 在中国、韩国、日本、中国台湾、德国、俄罗斯、法国、智利、阿根廷、墨西哥、南非等国家和地区,则适用申请在先原则,在该原则下,对于同一个商标而言,谁先申请商标注册,谁就取得该商标的所有权。但这一原则对驰名商标例外。 在中国香港、越南、丹麦、泰国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,通行的是使用与注册交叉原则,即:使用原则与注册原则的折中使用。商标在被核准注册后,在规定的时间里,如果没有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指控,期限届满,注册人便可取得无可辩驳的稳定的商标权。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,有人指控该商标与其在先使用的商标相同或类似,若指控成立,该商标的注册将被撤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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