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减少货损避免索赔
时间:2020-08-10 00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&nb品牌形象设计sp; 如何将出口货物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到最低,尽量避免各类保险索赔?本刊专栏作家Frank Deng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深圳市分公司(PICC)财产保险处的古今、雷音和吴剑等3位先生。他们建议,最能保证出口商利益的办法,就是“以防为主”,在出口过程中加强对各个出口业务环节的管理和监控,尽量排除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因素。 避免货损三大因素 出口商在出口业务流程中,特别是在办理保险中,要首先考虑三个因素。首先是货物的特性。货物的特性不一样,如农副产品具有易腐烂变质的特性,陶瓷产品容易破碎等,需要采用不同的包装,不同的运输方法,投保不同的险别,才能够科学合理地防范远洋运输的各种风险; 第二,目的地(港)的条件。国外各港口的状况不一样,不同目的地的装卸条件和设备相差悬殊,风险和损失的隐患差别很大,出口商在出口成交前要充分考虑并了解清楚,提前采取相应措施; 第三,运输方式和工具(如轮船)的安全性。买卖双方不论谁负责运输,在租船时,一定要选用资信好、实力雄厚的船公司的船,谨防海上诈?。如果采用班轮运输,基本可以避免这类问题。” 对这三个因素,雷音先生说,出口商对大宗货物的进出口,一定要针对货物的特性找一条合适的船舶,并且配载要恰当。至于如何避免港口的不安全因素,吴剑先生建议,出口商托运时宜多采用整箱货(FCL)方式运输,少用拼箱货(LCL)。他说:“因为拼箱货很容易被盗,这在印度、尼泊尔、希腊、葡萄牙等国的港口经常发生,尤其是轻纺产品。” 除了上述三个因素外,还有要注意选择货运代理(也称“船代”)。雷先生介绍说,现在国内做出口业务主体非常分散,大部分是承包经营,人员、经验、资金都很缺乏。货物的出运工作无专人跟踪管理,全部委托船代处理;而且,有些出口商甚至未与船代签定任何协议。 一些不负责任、不顾货主利益的船代,为了省费用,选用破损或锈损了的集装箱,使出口商的货物到达目的地后造成损坏,保险公司对这种情况的货损是不负任何责任的,船运公司也没有任何责任。这样,出口商要负担全部损失。雷先生说:“所以,出口公司在托运时,一定要找有实力、合法的、负责任的船代。而且要与船代签订协议,明确双方的责任。不然,非常危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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