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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向东:独董挨骂
时间:2020-08-10 00:00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
  最近,资本市场总体上表现不济,独立董事再次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他们被描绘成这样一个群体:只签字,不负责,领高薪。我不否认独立董事有“花瓶”之嫌,但在一片骂声之后,我们也需要具体来分析一下:中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到底什么地方存在缺失?问题是出在独立董事个人的不努力、不尽职;还是制度架构的设计从根子上就存在缺陷?   董事会是一种“代议制”公司机关。因为股东人数众多、不便于表决,加之每个股东也不一定专业,于是,由所有股东基于“投票权平等”的原则选 举出专业人士,代替股东照看公司的法人财产。也就是说,董事会从理论上不是为某个特定股东服务的,而是要服务于公司的全体股东。不过,构成董事会的每个成员,是由不同股东提名并经由股东大会选出的,所以,董事代表提名股东的利益,既是天理,也是人情。   我一般将董事会中的外部人区分为“股权董事”和“独立董事”两类。“股权董事”是股东派入董事会中的利益代表,他的任务就是要在董事会中为派出股东争取利益;而“独立董事”则不同,他应该不受任何股东节制,他所要追求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。   显然,如果依据这样的定义,中国现今的独立董事,就既不是完全的“股权董事”,也不是完全的“独立董事”。具体来说,我们的独立董事都是控股股东选的,往往都是控股股东比较信任的人士;但监管机构却要求“独立董事”代表广大中小股东。显然,用选择“股权董事”的办法选聘“独立董事”,是中国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最大缺陷。除此之外,我们也缺乏在董事会内部保证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。   美国是世界上独立董事制度最发达的国家。从美国的经验看,独立董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至少需要如下前提条件:第一,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的宣传画册设计股权比例较低、而其他非控制性股东的股权也较为分散。在这样的条件下,董事会可以为独立董事保留更多的席位,比如独立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。也就是说,只有独立董事的数量超过了控股股东派出的“股权董事”和兼任经理人的“管理董事”的数量,在以票决制为基本决策原则的董事会里,独立董事才有可能不是“花瓶”。国资委前主任李荣融在推进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之初,最核心的一个要求就是“外部董事的数量必须过半数”。其次,独立董事不仅仅人数的比例要高,而且还要逐渐建立起由“独立董事提名独立董事”的制度和机制。第三,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群体,在面对内部产生的董事长的情况下,如果要能够真正独立,防止被董事长个个击破,还需要其它一系列制度设计和保证。比如,在美国的500强公司里,大多都建立了“首席董事”或“主持董事”制度。   应该承认,中国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建设,一直处于“照猫画虎”的状态,既不完整、也不持续。2000年,中国证监会出台文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:公司至少应该有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,在审计等委员会中,独立董事的比例应该超过三分之二。之后,中国独立董事队伍如雨后春笋快速成长,目前已经超过了7000人。固然,这样一个庞大群体一定会良莠不齐,但出现问题的更大原因是制度架构不合理。它既没有基于中国的国情,也没有完整地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,于是,很多公司的董事会确实成了摆设。   本文经《中国企业家》许可转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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